研究生学院
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教育方针、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3.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4.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5.组织各相关开课单位做好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开课和考核工作,组织各学院做好各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
6.参与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学位点和各类专业学位的申报、建设、管理,组织招生专业的确定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办理硕士学位的审核和授予事宜。
8.对校内各学院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9.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建设项目、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负责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及使用的宏观协调,合理分配和使用有关教育资源。
(一)学科学位科
1.负责学校学位点申报、建设、动态调整及评估工作。
2.负责省“双一流”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相关制度。
4.负责全校硕士学位论文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5.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换届与调整工作。
6.负责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领域负责人)的遴选、考核工作及管理文件制定工作。
7.完成学校、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培养学籍科
1.负责制定、修订有关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培养方案管理(制定、修订、审核)、培养经费管理、教室管理、课程管理、教学计划实施、教务系统管理、考试与成绩管理等。
3.负责任课教师遴选与管理、教学任务的实施和教学工作量的核对等工作。
4.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
5.负责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工作。
6.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三)招生考试科
1.制定和申报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修订)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2.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自命题、考试、评卷、复试和录取等有关工作。
3.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汇编和归档工作。
4.负责毕业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5.分析研究生招生、录取情况,总结经验,为学校决策提供信息。
6.负责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点建设和考务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