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提高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形式对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
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硕士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方面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可用百分制,也可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表示。
(二)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
(一)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公共课考试安排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公布;其他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学院确定,但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含电子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必须按照研究生学院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否则一律无效。
(三)考核内容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各学院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硕士研究生考试试题”上。
(四)课程考核一律使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答题纸”。考生在答题纸上必须清楚地注明学号、姓名和院名。对不完整填写答题纸的答卷,任课教师可以不予评分。
(五)研究生学院必要时可以要求某些课程考核采取考生考场签到制度。
三、成绩评定
(一)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二)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三)硕士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二周内完成阅卷,将“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报送硕士研究生学院,成绩报送完毕后一周内试卷交研究生学院保管,硕士研究生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报送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四)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由研究生学院、各学院集中保管,永久性保存。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并由任课教师签名,否则可以拒收。
(五)研究生学院在收到任课教师报送的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并给各学院下发成绩单。各学院收到任课教师提交的非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一周内,上交研究生学院。
四、试卷管理
(一)研究生考核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硕士研究生考核试卷交各学院时,试卷管理人员要协同任课教师认真清理试卷。
(三)硕士研究生考核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须交三份空白试卷到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试卷自归档之日起保存五年后可自行销毁。
(五)研究生学院每学期不定期抽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试卷管理情况。
五、成绩管理
(一)免修课程(免修不免考)
对满足免修条件的课程,在硕士研究生办理免修手续后,方可承认和登记该课程的学分,并应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免修”字样和免修时间。
(二)旷考课程
硕士研究生已选修某门课程,但未办理免修、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登记表。
(三)重修课程
课程考试不及格需重修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办理重修手续后方可重修。考核结束后应同时记载不及格成绩和重修成绩。在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时,按重修成绩计算。硕士研究生办理各种成绩单时,只填写重修成绩。
(四)复查试卷
任何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或查阅试卷。对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成绩有疑问者,可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导师、各学院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由各学院汇总,在成绩公布后35个工作日内报送硕士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复查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查加分是否有误,对试题的评阅不予复查。对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试卷的复查由各学院负责。
(五)对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各学院须进行成绩审核。
(六)硕士研究生在学习结束或学习过程中,若需办理个人学习成绩单,可向硕士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由硕士研究生学院打印成绩单,在成绩单上签署经办人或复核人姓名后,加盖公章。已毕业硕士研究生可直接到学院档案馆办理个人成绩单。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