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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互选办法
2016-09-01 10:13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特点,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师生互选,以调动导师和硕士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

一、师生互选采取双方自愿与组织协调相结合的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师生互选工作应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由学位点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学院组织,学科带头(负责)人具体实施。

三、互选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拟招生的导师于当年的六月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上岗导师基本情况表》,交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学院审核。

(二)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向硕士研究生公布导师名单及每位导师的基本情况、拟带硕士研究生的人数等。

(三)导师名单及基本情况公示一周后,以学位点为单位召开师生见面会。导师向硕士研究生介绍自己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研究状况及教学情况等,硕士研究生亦须介绍自己的情况。

(四)师生见面会后,硕士研究生应在一周内填写一式两份的《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并交至学科组带头(负责)人。

(五)导师根据自己科研情况,对于选报自己的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择。

(六)对未落实导师的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硕士点所在学院在征求师生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公平、相对均衡”的原则对互选情况进行调节落实,避免硕士研究生选导师时出现过于集中的情况,如仍不能协调一致,以研究生学院最终确定为准。

(七)师生互选确定后,经导师、学科组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上签署意见,由学位点所在学院院长审批。

(八)师生互选经批准后,将《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一份留存,一份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师生互选结果确定后,在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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