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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6-03-23 08:36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高选拔培养质量,坚持科学发展,为选拔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创造条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先民

副组长:刘小辉    

成  员:邓晨光  蔡丽华  王海志      栾振昌  

金志民  娄  琦  赵祥凤  刘玉霞  尹泳一  依晓雷

陆学凯      赵  杰  王  冰  李福生  许宏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邓晨光(兼)

办公室秘书:凤宝林  李殿伟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

组  长:   

成  员: 马少霞   王大鹏    关  鑫   孙月舟

秘  书:王  欢  林雅峥

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于2016年3月24日中午12时前报送至研究生学院招生科),复试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可由学院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主要负责制定本学科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

二、复试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的资格审查、复试分数线

(一)复试资格审查

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研究生学院有关人员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对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有疑问的要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调查或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查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在考生复试准考证上加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具体内容参照《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

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2016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A类地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拟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进行。

四、复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6年3月27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报到。

2016年3月28日、29日进行复试(专业课复试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加试。

(二)地点

复试、加试笔试科目的考试地点及监考教师、专业综合面试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于复试前将具体安排上报研究生学院。

五、复试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专业课笔试

1、专业课笔试的内容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至少笔试一门(含)专业基础课。为了能考查考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能力等,此专业基础课的考试一般为综合科目,具体考试科目以公布的《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对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另外再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对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的要求

(1)复试科目中专业课笔试一律为闭卷考试。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由命题小组命题,研究生学院统一印制。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50分;

(2)笔试考场必须有两位以上的监考教师。考场黑板上写有“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学科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笔试考场”等字样,并注明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严肃考场纪律,一旦发现作弊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笔试答案须答在盖有“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专用答题纸上方为有效。

(二)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学习动机,专业综合面试的总分为50分。考核的具体项目及分值在《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体现。

1、专业综合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工作成绩或工作岗位上表现、业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能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

2、专业综合面试考核的要求

(1)由各硕士点所在学院面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面试考核的具体方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同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面试考场要严肃、规范,考场内要张贴“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学科硕士研究生面试考场”等字样,考场布置要避免随意性。面试考场要在教室进行,不要设在资料室等不规范的场地,对等候面试的考生要安排侯考室,设立引导员,负责监控考生,避免考生间沟通和干扰主考室内考生的面试,要保持面试考场内外环境的安静、整洁。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英、日、俄)听说能力测试的命题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统一组织进行,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每组试题命制30题,各试题间的难易程度要尽量一致,由考生现场抽签后回答。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考核的具体项目及分值在《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体现。成绩低于30分的考生一律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四)复试全程录像、录音

按照教育部规定要求,为了保证复试考试工作安全,各学院自行准备录像、录音设备,复试过程中须全程录像、录音,同时做好录像、录音材料的保存工作,以备省级主管部门检查。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此项工作在复试工作前后按实际情况组织进行)

1、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内容

(1)审查考生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审查考生的人事档案。

(3)审查考生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材料。

2、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要求

(1)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成员由相关学院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组成,采取与考生直接面谈的方式,了解考生在高校期间或工作中的学习态度、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政治情况等。

(2)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因此对通过复试拟录取者,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将人事档案调往我校研究生学院,再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各学院负责人集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体检(此项工作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进行)

1、体检的内容

(1)内科:心、肺听诊;腹部触诊;血压、心率、呼吸、精神、营养状态等方面的检查;

(2)外科:检查脊柱、四肢功能是否正常;甲状腺、淋巴、皮肤等是否正常;

(3)验血:检查两对半、转氨酶是否正常;

(4)胸透:检查肺部是否有结核、炎症。

2、体检的要求

(1)体检的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2)体检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考生到具备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必须认真检查考生身份证,防止考生冒名代检,一旦发现代检者,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3)验血当天早晨考生需空腹。

八、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遵照教育部招生有关文件“应加大复试权重,提高复试质量”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复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50分(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复试科目为两门,每门成绩均为150分;将两门成绩相加除以2,取平均分为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九、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达到统考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十、对导师及相关复试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 认真学习。明确导师在复试中责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选拔评价能力。

(二)回避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尽量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

(三)禁止泄密。任何人在复试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将复试的内容、考生成绩、排名等情况泄露出去。

(四)导师及相关人员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到各硕士点所在招生学院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并摄像,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一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委(电话:6515766 )和研究生学院(电话:6515597)。

十二、录取

(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待录取。对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180分)、加试科目有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一律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二)根据实际情况并请示省招办研究生招生处同意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可作适当调整。

(三)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四)根据待录取名次顺序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并依据确认情况依次录取。

(五)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才能进行录取。

十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并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处备案。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6年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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