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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10-12 23:33  

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带头人队伍管理,全面提高学科队伍建设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推进内涵强校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一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设置

1.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设置学科带头人1名、后备带头人1名。

2.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教育、翻译、旅游管理)成立相应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各教指委设置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二、推荐条件

1.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牡师政发[2018]95号)第六章学科带头人遴选的相关要求执行,一级学科带头人和主任委员业绩成果参照第四十八条执行,一级学科后备带头人和副主任委员业绩成果参照第四十九条执行。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3.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统筹能力,具有较强包容心,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聚焦学科发展目标带领团队坚定的完成建设任务。

4.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各一级学科带头人应满足或接近相应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中对学科带头人的业绩要求。

三、推荐办法

1.由各一级学科、专硕类别依托学院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组织申报与推荐。

2.各单位推荐结果须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学院内部评议通过后形成明确的意见。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

4.研究生学院审核后递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并予以聘任。

四、相关说明

1.若本学科无符合条件人选,为确保学科建设有序开展,各单位须择优推荐学科或教指委负责人,按照上述推荐办法进行聘任。

2.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教指委主任委员应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并参加考核。

五、工作要求

1.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从学科发展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学科队伍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3.申报表一式两份,于1019日上报研究生学院1413室,电子版发送至msyyjsxy@126.com。

联系人:李殿伟    电话:1380480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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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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